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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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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0名博士研究生公告高才网
2025-06-15 23:42:38 【

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快速提升办学质量,按照“调迁、扩规、进位、升本”的总体思路,构建“立足宜宾、辐射西南、全国一流、国际水平”的开放发展格局,将学院建成全国一流、国际水平的现代职业大学,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34年,前身是宜宾初级农作科职业学校,2002年由四川省宜宾农业学校、宜宾农业机械化学校(宜宾工业学校)和宜宾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拥有91年的办学实践和历史积淀。

2023年9月,学校整体搬迁至位于南溪区裕华路300号的新校园,总占地面积1480亩,建设用地1208亩(含共享中心),总建筑面积49.5万平方米,共有54个建筑单体,可满足16000学生规模需求。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素质教育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现代农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五粮液技术与食品工程学院、新能源电池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大专招生专业46个,职教本科专业2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41岁,以此类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博士研究生共10名,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邮箱:(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咨询电话:0831-8271209。

(一)选择岗位。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办理报名手续,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专业+电话”命名。

1.《报考信息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有效党员证明(加盖党组织鲜章)扫描件;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证书或材料的扫描件一并打包;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7.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谈。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

五、面谈

本次选聘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能力、技术技能、学术水平进行面谈,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综合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用人方式、薪酬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用人方式。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事业单位入编”。

(二)薪酬待遇

1.按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享受待遇;也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等;

2.安家补助70万元(税前)起(含《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规定各类人才安家补助);

3.可依托具体科研项目给予100万、50万、30万、20万的科研启动金;

4.提供充足的平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作为科研阵地;

5.最低服务年限内,提供校内统一的周转住房。

(三)优惠政策。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享受宜宾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四)配偶政策。学校积极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工作。

十、本公告内容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6cf4c8d0-0768-4111-a445-fac54e0fcb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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