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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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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长期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高才网
2026-02-12 00:41:01 【

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同时入选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2025年,学校入选中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活力”百强榜。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市永川区。学校占地近1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有博士、教授等教师150余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匠、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名师名匠共56人次,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省部级人才平台团队15个。

开设涵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文旅、工业机器人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关务与外贸服务”八大特色专业群39个专业。现有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市级专业12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一流课程36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专业及相关要求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长期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目前已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202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2《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本公告要求的“工作经历”条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六、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持续进行,时间为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6:00(关闭报名通道)。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s://zp.cqcvc.edu.cn:8393),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并按网页提示和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提交并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1.资格初审。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系统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确认参考。

(四)开考比例

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以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为准。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接到面试通知的人员,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可于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s://zp.cqcvc.edu.cn:8393)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关注学校官网。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公开招聘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技能测试。各岗位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时间以试题时间为准,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和职业素养。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计算如下:

考试总成绩=专业面试×50%+综合面试×50%。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生总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参与面试的考生两门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考生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结合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面试成绩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再次相同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面试成绩、折合总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请考生及时关注。

十、录用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在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拒不录用。

十二、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咨询电话:023-49578588老师、老师

(四)学校网址:https://www.cqcvc.edu.cn/

报名网址:https://zp.cqcvc.edu.cn:8393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长期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cqcvc.edu.cn/infoList2.thtml?t=11555&cid=71654&pn=


The man who gets angry suffers more than the person who is the object of his wrath. 发脾气的人比对方受罪。
No road of flowers lead to glory. 没有一条通向光荣的道路是铺满鲜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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