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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学院2011年招聘信息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发展学科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
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上世纪末以来,重庆市教委先后批准在我院设立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中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外语培训中心、重庆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基地,使我院成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南山、学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700亩。学院学府校区前接重庆南岸学府大道,后依风光旖旎的南山西麓,紧邻南坪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南山校区位于南山黄桷垭街道,环抱于鲜花四野、绿树成荫的南山风景区。两个校区均依山构建,绿荫环抱,层次分明,错落有致。学院现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两个二级学院和文学与传媒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美术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教育系、计算机科学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通识教育部10个系部;现有师范、非师范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专业32个,在校学生8000余人,专任教师450余人,正高、副高职称教师近4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60%以上,形成了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办学特色。
学院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楼、实验楼、艺体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建筑面积达1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拥有34个专用实验实训室,并在全市大中型企业设立了数十个实习、实训基地,与市内外多个行业、企业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毕业生普遍受到了各用人单位的好评,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成为各级学校、各类企业的管理干部和学科、专业带头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诚聘英才。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教育学院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1年重庆教育学院进人需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工作由用人部门完成。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
2、初试
(1)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包括材料筛选、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非教学岗位人员为岗位实作考核)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用人部门须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须有学院人事处以及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初试结束,用人部门综合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实作)等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数3倍的数量向学院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参加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院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二)博士、副教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2、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共同考核,并给出成绩。
3、学术考评。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采取对应聘者已有学术成果和专题学术讲座(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
4、综合考察。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5、学院决定。考察情况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6、博士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执行。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六、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教育学院进行网上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教授、博士按《重庆教育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校内外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重庆教育学院2011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一览表 |
单位需求信息 |
应聘基本要求 |
岗位类型 |
备注 |
用人部门联系方式 |
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
用人部门 |
拟聘岗位 |
人数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学源 |
学校 |
专业技术职务 |
学位 |
所学专业 |
文学与 传媒系 |
教师 |
1 |
|
|
|
|
教授 |
|
古代汉语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联系人:张老师 谢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265 023-62658014 电子邮箱:xiefengzz@163.com |
联系人:钟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23-62658058 023-86059098 023-86059097 电子邮箱:cqecrsc@126.com |
教师 |
1 |
40岁及以下 |
|
重庆外 优先 |
|
副教授及以上 |
硕士 |
语言学、现代汉语 |
专技七级及以上 |
普通本科院校教师 |
教师 |
1 |
40岁及以下 |
|
|
|
副教授及以上 |
|
广告营销、文案 |
专技七级及以上 |
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优先 |
教师 |
1 |
35岁及以下 |
|
重庆外 优先 |
985或 211高校 |
|
硕士及以上 |
广告营销、文案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
外国语言 文学系 |
教师 |
1 |
50岁及以下 |
|
|
|
教授 |
|
英语语言文学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909 电子邮箱:wyxcqec@126.com |
教师 |
2 |
40岁及以下 |
|
|
|
|
博士 |
英语语言文学 |
专技十级及以上 |
|
教师 |
2 |
35岁及以下 |
|
重庆外 优先 |
985、211或专业院校 |
|
硕士 |
德语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
教师 |
1 |
35岁及以下 |
|
|
英语国家院校 |
|
硕士 |
国际贸易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
美术系 |
教师 |
1 |
50岁及以下 |
|
重庆外 优先 |
专业院校 |
教授 |
|
服装设计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本科段为服装设计专业。 |
联系人:文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035 电子邮箱:wenhongxingzi@163.com 24763041@qq.com
|
教师 |
1 |
35岁及以下 |
|
重庆外 优先 |
专业院校 |
|
硕士 |
服装设计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段专业为服装设计或研究生段专业特别突出者 |
政治 辅导员 |
1 |
30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重庆外 优先 |
专业院校 |
|
硕士 |
设计相关专业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本科研究生段专业一致或研究生段专业特别突出者。 |
工商管理系 |
教师 |
1 |
50岁及以下 |
|
|
|
教授 |
|
管理学科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贸金融财税、项目投资等方向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联系人:肖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15909358199、 13996017198 电子邮箱:cqjyxxk@163.com 13996017198@139.com
|
教师 |
1 |
45岁及以下 |
|
|
985或211高校 |
副教授 |
博士 |
同上 |
专技七级及以上 |
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优先 |
教育系 |
教师 |
2 |
40岁及以下 |
|
|
|
中级及以上 |
|
学前教育 |
专技十级及以上 |
熟悉学前教育 |
联系人:蔡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051 电子邮箱:caiqiyong@hotmail.com qinbocq@126.com |
教师 |
1 |
40岁及以下 |
|
|
|
中级及以上 |
硕士 |
社会工作 |
专技十级及以上 |
社会工作本科毕业,社会学相关专业硕士。 |
计算机 科学系 |
教师 |
2 |
45岁及以下 |
|
|
|
教授 |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联系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040 18680853003 电子邮箱:wpc75@163.com |
教师 |
2 |
40岁及以下 |
|
重庆外优先 |
985或211高校 |
|
博士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专技十级及以上 |
生物与化学 工程系 |
教师 |
1 |
50岁及以下 |
|
|
|
教授 |
本科及以上 |
化学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256 电子邮箱:cqjyshx@126.com |
经济贸易系 |
教师 |
1 |
50岁及以下 |
|
|
|
教授 |
|
数学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212 电子邮箱:zhaiman3@163.com |
教师 |
1 |
50岁及以下 |
|
|
|
教授 |
|
财务会计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教师 |
1 |
45岁及以下 |
|
|
|
副教授 |
博士 |
财务会计 |
专技七级及以上 |
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优先 |
通识教育部 |
教师 |
1 |
50岁及以下 |
|
|
|
教授 |
|
体育教育或相关专业 |
专技四级及以上 |
|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13708370182 电子邮箱:cqjylyx1971@126.com |
教师 |
1 |
45岁及以下 |
|
川渝外优先 |
985或211高校 |
副教授 |
博士 |
哲学(西方哲学或中国传统哲学方向)、社会学、文化学或相关方向 |
专技七级及以上 |
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优先 |
党院外办 |
外事管理岗 |
1 |
30岁及以下 |
|
|
|
|
硕士 |
外语 |
管理九级 |
|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3-86059017 电子邮箱:xia_733@163.com |
学生处、团委 |
学生管理岗 |
1 |
30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
|
|
硕士 |
声乐及相关专业 |
管理九级 |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030 电子邮箱:1023118179@qq.com |
科研处 |
科研管理岗 |
1 |
30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
|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理工类 |
管理九级 |
|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061 电子邮箱:cqec_ky@126.com |
总务处 |
医生 |
2 |
35岁及以下 |
|
|
专业院校 |
中级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专技十级及以上 |
|
联系人:符老师 联系电话:13608345590 电子邮箱:475376690@QQ.COM
|
财务处 |
出纳 |
1 |
30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
财经类院校 |
|
硕士 |
财会专业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86059027 电子邮箱:lihuang621@126.com |
采购中心管理人员 |
1 |
35岁及以下 |
|
|
|
|
本科及以上 |
理工科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熟悉物资采购 |
保卫处 |
管理岗 |
1 |
35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 |
|
|
|
硕士 |
|
管理九级 |
中文、法律方向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015 电子邮箱:25595572@qq.com |
继教院 |
管理岗 |
1 |
|
|
|
|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管理九级 |
调动者原则上为40岁及以下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8055 15310080158 电子邮箱:meettianwei@163.com
|
图书馆 |
教辅岗(采编) |
1 |
30岁及以下 |
|
重庆外 |
985或211高校 |
|
硕士 |
图书情报学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
|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3512346171 电子邮箱:yuanhong006@126.com |
备注:请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同时发给人事处和用人部门。 |
重庆教育学院文件
院行办〔2010〕93号
────────────────────
重庆教育学院关于印发
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定,现将《重庆教育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重庆教育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我院建设成为普通本科院校的战略目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从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出发,重点引进支撑学院建设发展的重点学科、新学科、新办专业所急需的紧缺人才。
(二)严格程序、公平竞争。严格按照学院关于人才引进的工作程序,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分类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从招聘、审议、经费等方面实行分类管理。
二、引进对象及待遇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科研启动费:属实验学科者100万元(人民币,下同),非实验学科者80万元;
2、安家费50万元;
3、提供100万元的住房补贴,分5年支付;
4、享受学院教授津贴;
5、家属随调;
6、配置工作用车一部、电脑一台。
(二)省(市)级特聘教授、省(市)重点学科带头人
1、科研启动费:属实验学科者50万元,非实验学科者30万元;
2、安家费30万元;
3、提供50万元的住房补贴,分5年支付;
4、享受学院教授津贴;
5、家属随调;
6、配置工作电脑一台。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的教授
1、科研启动费:属实验学科者30万元,非实验学科者20万元;
2、安家费15万元;
3、提供120平米左右房源一套,可按院内教职工同等条件购买;或提供30万元的住房补贴,分5年支付;
4、享受学院教授津贴;
5、家属随调;
6、配置工作电脑一台;
7、特别优秀者,待遇从优。
(四)有教授职称的省(市)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科研启动费:属实验学科者20万元,非实验学科者15万元 ;
2、安家费10万元;
3、提供120平米左右房源一套,可按院内教职工同等条件购买;或提供25万元的住房补贴,分5年支付;
4、享受学院教授津贴;
5、配偶系“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正式调入本院;其他可采取人事代理等形式安排工作;
6、配置工作电脑一台;
7、特别优秀者,待遇从优。
(五)教授(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1、科研启动费:属实验学科者15万元,非实验学科者10万元;
2、安家费6万元(有博士学位者增加2万元);
3、提供120平米左右房源一套,可按院内教职工同等条件购买;或提供20万元的住房补贴,分5年支付;
4、享受学院教授津贴;
5、配偶系“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正式调入本院;其他可采取人事代理等形式安排工作;
6、配置工作电脑一台;
7、特别优秀者,待遇从优。
(六)博士(原则上在45岁以下)
1、科研启动费:属实验学科者8万元,非实验学科者5万元;
2、安家费3万元(有副高职称者增加1万元);
3、提供10万元的住房补贴,分5年支付;
4、享受学院博士津贴;
5、特别优秀者,待遇从优。
(七)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条件者,按最高标准兑现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一)计划制定及发布。学院根据发展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公开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人才推荐或自荐。人才引进以公开招聘形式进行,本人可自荐、用人部门可推荐。
(三)材料审核。被引进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经进人部门初核后,报人事处复核。
(四)考核与评议。由分管院领导带领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会同拟进人部门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以及引进后对学科专业发展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评议。
(五)学院批准。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完善手续。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协议),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引进人才的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及待遇。
四、管理措施
(一)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按双方协议或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三)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协议,服从学院和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
(四)本办法所列安家费、津贴及相关事宜由人事处、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决,科研启动经费由科研处负责解决,住房或住房补贴由总务处负责安排。
(五)为激励各部门积极引进人才,学院将给予用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适当的工作奖励费。
五、本办法只适用于刚性引进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待遇等相关事项另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稳定 要点 通知
重庆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