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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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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别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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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
20 |
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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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
1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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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8 |
10 |
*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由广东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医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医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gdmc.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96201/0769-22896203(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2896228(纪委监察处)
广东医学院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