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教学岗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4>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公布。
2、面试
(1)教学岗位面试采用教学、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满分100分。
<1>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招聘人数与应聘者人数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的人员。如有进入面试放弃者,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2比例的,可由新疆师范大学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通过者可根据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若出现放弃体检者,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考核内容:①教案(10分):主要考察教学理论、方法;②课堂教学(6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语言表达、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③答辩(30分):主要考察知识面、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2)非教学岗面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演讲及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1>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少于1:3的比例的岗位取消本岗位的招聘计划),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如有进入面试考核放弃者,可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考核内容:
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面试考核的内容:①专业能力测试(30分);②组织协调能力(25分);③应变能力(20分);④语言表达能力(20分);⑤举止仪表(5分)。
工勤技能岗和教学辅助岗位面试考核的内容:①专业理论考试(40分);②技能操作(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上进行通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教学岗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非教学岗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 聘用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 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非教学岗中如有优秀人才总成绩并列的,在征得部门及本人意见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审批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十二、公示
经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师范大学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人:谈爱民(正处级纪检员) 监督电话:0991—4332868 4333667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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