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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人员岗位1名,非事业编人事代理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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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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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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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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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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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英语、法学或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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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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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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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可靠、处事稳重、责任心强、工作细心、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
2.年龄35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运用英语进行口头和文字表达的能力,熟悉外事管理礼仪并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
4.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文献收集、整理及分析能力;
5.应聘者应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7.协助处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事宜;
8.负责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工资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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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投递简历截止于2017年5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发至邮箱nsdlinting@sina.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婷
联系电话:025-85891036
注:以上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按照劳动派遣模式管理,试用期三个月。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的人员,我们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来源:
http://rsrc.jshrss.gov.cn/gkzpgg/sy/201701/t20170109_204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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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to reign in hell than serve in heaven. 宁在地狱为王,不到天堂当差。
One man's fault is another man's lesson. 一个人的过失是另一个人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