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应聘人员需要参加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博士学位应聘人员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测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外语”二个科目组成,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占公共科目笔试的50%,不指定参考书目。
应聘合同制人员笔试内容为“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 二个科目组成,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占公共科目笔试的50%,不指定参考书目。
(2)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外语×50%)+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同时按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面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网站上公布。
2、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试讲和提问)为主,着重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工作能力。
(2)学校设立考核组,由人事处、纪委、教务处、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人左右,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
(3)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本招聘单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4、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网站上一并公布。
5、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学校组织进行加试。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除方案中有特殊规定外,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2人 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 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2、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监督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
0475-8313138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来源:www.91exam.org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按管理权限分别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本次公开招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应当接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厅、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3年6月26日
http://web1.imun.edu.cn/renshi/news.aspx?id=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