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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陕西师范大学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办公室管理人员1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办公室管理岗位:①协助做好处内文件管理、统计报表填报和日常事务性工作;②负责两校区门禁系统管理、收入核算工作;③协助制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和处内人员培训计划、方案;④协助负责网站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信息上传等工作;⑤完成处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
3.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工作投入,热爱行政管理工作。
4.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基础,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2.年龄不超过28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成立岗位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由保卫处和人事处共同组成,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2017年6月26日,公布招聘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17年6月26日至7月10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与本人学位学历证书以及其它体现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onganc@sn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简历”。
(三)资格审核。保卫处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网站(http://www.gac.snnu.edu.cn)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四)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安排以保卫处网站通知为准。
(五)确定拟聘人选。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方案,报学校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在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网站上对拟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B类人事代理方式管理。有关B类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见人事处网站《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531041615309229227
电子邮箱:gonganc@snnu.edu.cn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203室
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1.保卫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应聘登记表.doc
来源:
http://rsc.snnu.edu.cn/browse.asp?id=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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