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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5日至15日报名(二)
2013-09-06 08:07: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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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试讲)根据岗位按照专任教师、教辅岗位和职员、专职辅导员岗位分组。专任教师岗位、教辅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由应聘者按岗位要求和岗位所需专业自主选择试讲题目并回答提问,试讲须用多媒体或板书形式;职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内容要求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自我陈述(不得暴露个人信息),并回答提问。

3、面试(试讲)时间: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地点另行通知。

4、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面试时须用汉语回答。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行面试(试讲)。

6、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7、专业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

七、成绩公布

1、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o.imust.cn一并公布。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博士学位应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

②硕士学位应聘岗位的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3、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低分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八、体检和考核

1、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对进入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学校组织对其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个人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者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imust.cn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进入专业测试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 91ExaM.org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新聘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及待遇

1、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照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简章》

十二、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科技大学监督电话:0472—5951589

内蒙古科技大学报名咨询电话:0472-5952230

通讯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

邮编:014010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Tags:高校 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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