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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聘用范围
1、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2、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四、考试考核聘用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6月10日。
3、报名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级人事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现将我院2010年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急需紧缺)人员简章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院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在遵义师院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核组、纪检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考试考核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考试考核组成员拟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相关教学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临时议定。
纪检组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组成员拟由学院监察室主任、纪委干部等人员组成,具体人选临时议定。
二、考试考核聘用原则
学院高学历人员的考试考核聘用工作,服从服务于学院“强本争硕”建设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坚持按需设岗、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积极慎重地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员。
三、考试考核聘用范围
1、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2、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四、考试考核聘用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考试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6月10日。
3、报名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复核工作由学院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初审获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yrs.gov.cn)和遵义师范学院网(网址:www.zync.edu.cn)上公示并告知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应聘相关事项,通知填写《遵义师院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注:该表在遵义师范学院网(www.zync.edu.cn)--“组织部”---‘下载专区’栏下载]。鉴于人力及时间关系,对初审未获通过的应聘人员,恕不回函。
2、对应届毕业的高学历人员应聘,除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考核聘用的基本条件外,需提交毕业院校签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的高学历人员,需提交硕(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对在职人员应聘,除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考核聘用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身份证、硕(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书。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工作由考核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聘用,笔试后原则上分专业按照最高5:1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1)进入面试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属紧缺专业的,如低于3: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决定。
2、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学术报告(讲座)等方式进行。对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和学术报告(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对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3、命题及制卷工作,由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命题制卷,由纪检组确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试题的制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对参与试题命题和制卷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4、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拟定于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7月10日。具体方式、内容、时间及相关事项等,由办公室根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按专业归属分期分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
(五)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及学院网站上公示七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将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
(七)聘用
1、录取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考试考核合格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及在公示期间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其结论不影响聘用的,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招聘空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合格的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试考核合格成绩的标准,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3、博士聘用后的待遇:学院自筹经费一次性给予五万元安家费(税后);院内享受副教授待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应正常晋升副教授时止);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调动问题。
六、监督检查
学院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证考试考核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招聘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2-8927745(院纪委);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