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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学校教师的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含其他岗位人员)共计634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雅安市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学校教师(含其他岗位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本市在职在编教师报考,报考前须经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招聘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聘;专科学历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等,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校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1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4月11日至16日24︰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须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3日至7日24:00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1科,满分为100分。
需要购买《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的考生,可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或自行通过互联网购买。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加考试,待领取身份证后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5月31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6月3日前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6月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
4、笔试加分政策:
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经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以上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