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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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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四川省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22名新教师的公告
2017-10-20 18:06:2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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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17-10-20 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0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隆昌市 招聘人数:22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隆昌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集^91考试网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隆昌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2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前尚未满26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隆昌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0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电子邮箱838695110@qq.com。)

    现场报名:

    2017年11月8日:重庆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9日:西华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10日:四川师范大学。

    联系人:隆昌一中刘老师18981421843;隆昌七中邱老师13980202261;隆昌市教育局李老师0832-3900635。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复审由隆昌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8日:重庆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9日:西华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10日:四川师范大学。

    请以上考生务必于考核当天下午4:00前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其中11月10日为上午12:00前),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方式。聘用学校成立考核组,在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社局、隆昌市监察局、隆昌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讲微型课、答辩、查阅相关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隆昌市教育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察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以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也可以到审计、信访、网信、银行等部门了解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考核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隆昌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8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新聘用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隆昌市教育局:0832-3900635;

    隆昌市教育局监审股:0832-3922959;

    隆昌市人社局事管股:0832-3992583

    十一、本公告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隆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2-3900635。

    附件:附2-1:隆昌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隆昌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7日

    来源:

    http://www.longchang.gov.cn/008546200/show?id=35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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