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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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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30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2017-12-18 18:12: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7年最新考试资讯:
公告发布时间:2017-12-18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8日
  • 所属省份:重庆 工作地点:重庆 招聘人数:30名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201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为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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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4.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人事科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填写并打印《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校(系)盖章,然后到永川区教委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自荐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及其它资料、《报名登记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考核及签约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于报名时通知并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说课或专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学科为说课;艺体、计算机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相关工作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均进入面试。

    (1)面试的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名单等于考核结束以后1-2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3、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由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于考核结束后第二天与各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对签约后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9822425(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49872524(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

    来源: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2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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