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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间调动除外)。
六、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人力社保局:0574—86780593、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