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4.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推荐最终体检人选。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北碚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北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3.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