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72号
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
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