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宁市鹃湖学校地处城北,建于2007年8月,原依托第一初中管理,是一所市属公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软硬件条件一流,现有3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 1300余人,教职工88人,嘉兴市名师3人,研究生学历2人,海宁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23人。学校秉承“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基”办学理念,积极开展课堂 教学改革,着力打造鹃湖教育品牌,近年教学质量名列海宁市前茅。学校被评为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海宁市发展性评估优秀学校,学校还顺利承办了省义务教育年会和嘉兴南湖之春课改展示等活动,深受前来参观学习的省内外兄弟学校的好评。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4 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1日到1996年1月11日),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应聘音乐、体育岗位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年度奖学金)。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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