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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用人员,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之日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列届毕业生应在报名时当场提供),未如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2014年嘉善县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我县学校发展对师资的实际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7名。具体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的人数
2014年度招聘普通高中教师3名,职业类文化课教师2名,初中教师7名,小学教师55名(其中特教2名),合计67名(招聘学校及学科分布见附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1.应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特教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应聘对象一般应具有与应聘学段、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应聘对象其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的专业要求一致。此次招聘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及文科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具有理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在报考小学数学、科学时可以自选。
三、学段招聘对象的条件和范围
高中段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源户籍不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2014届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列入“211工程”及以上全国重点高校2012~201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音乐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2014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专业类院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限浙江生源:
全日制普通高校文理一类专业2012~2014届本科毕业生。
义务段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源户籍不限:
1.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2014届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列入“211工程”及以上全国重点高校2012~201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美术、音乐学科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2014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2014届美术、音乐专业类院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