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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安排部署,从2018年起,四川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师讲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18年,四川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400名,具体岗位详见《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见附件1)。退休教师可登录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查阅相关招募信息。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讲学教师不得报考原退休单位岗位。
3.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2.政策保障
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向退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Better be the head of a dog than the tail of a lion. 宁为鸡口,毋为牛后。
That which was bitter to endure may be sweet to remember. 当时艰辛回味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