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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学校。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