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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县级业务部门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报名资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未达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应聘岗位初中相应学科专业内容。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加分分值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09:00 — 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2.面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为说课,说课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学科现行教材;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为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结合《简章》有关要求,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美术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撰写考核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