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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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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重庆市渝北区第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选聘60名优秀教师简章
2019-06-27 20: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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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19-06-27 截止日期:2019年7月5日
  • 所属省份:重庆 工作地点:重庆 栏目分类:重庆中小学 招聘人数:60名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共60名,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渝北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学历、资历等要求:

    (1)“985”、“211”(含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普通师范院校(含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及以上(即2013年9月前取得正式教师编制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上)。

    (2)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或学科带头人;

    ②非直辖市的,须为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③系直辖市的,须为近五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以上述荣誉报考的,要求所获荣誉与报考层次、学科一致,若所获荣誉证书上未载明层次、学科的,可按现任教层次、学科报考。

    6.取得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现任教层次、学科与选聘岗位的层次、学科相同,不能交叉报名。

    7.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精神,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4日(周四)至7月5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二楼会议室(地址: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

    2.报名要求: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渝北区2019年第二季度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一份;③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蓝底红底白底都可,用于办理《准考证》),④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须所在学校同意才能报考)。

    备注: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具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另行通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通告栏(http://yb.cq.gov.cn/)上公布。

    (二)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委牵头,各选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2019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通告栏(http://yb.cq.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准时参考。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如下:

    (1)第一类: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上课、说课,分值为100分,其中,上课占70%,说课占3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2)第二类: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上课、说课、高(中)考试题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20%,高(中)考试题测试成绩占3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及学科专业能力。

    (3)第三类: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上课、说课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20%,专业能力测试占3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技能测试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考官评判理由,报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所有学校专业技能测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通告栏(http://yb.cq.gov.cn/)予以公示。

    2.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面试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有效小数,采取四舍五入。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http://yb.cq.gov.cn/Category_2346/Index.aspx)予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工作年限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选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 先。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考生资格不符、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含参加体检合格后自动放弃的)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本轮递补人员,则不再进行下一轮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与岗位的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http://yb.cq.gov.cn/Category_2346/Index.aspx)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选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选聘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终止人事关系,并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到2019年8月3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须延长的,应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办结调动手续的,该调动事项作废。

    四、纪律要求

    1、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选聘过程中只要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各考生必须诚信报考,所提供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本简章由渝北区教委、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23—67813597、67803904(区教委);023—67825273、67822642(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岗位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

    5.专业参考目录

    点此下载:/UploadFiles/ztlm/2019/6/201906261736214769.xls

    /UploadFiles/ztlm/2019/6/2019062617372234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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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loadFiles/ztlm/2019/6/201906261738145312.doc

    /UploadFiles/ztlm/2019/6/201906261745035344.doc

    来源:

    http://www.ybq.gov.cn/Item/3755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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