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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佛冈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冈县人民中心主楼110室。(请提交以下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⑴应往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
②教师资格证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2010届毕业生可缓交,但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交);
③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交);
⑵在职人员
①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
④所在学校(单位)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
⑶大专毕业生需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我县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考我县公办学校2010年所需增加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在职教师(不含未满见习期新任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课专业教师同时面向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必须为本县户籍(具体要求见招考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吃苦耐劳和开拓进取精神。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人员;违犯计划生育条例,受处分未满5周年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2、在职教师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职业技术教育课专业教师的在职人员和近两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缓交教师资格证。
3、符合以下年龄规定:职位没有特别说明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0年6月30日。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特级教师,省级(含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免笔试人员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
三、招聘人数:共44名。具体名额及条件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冈县人民中心主楼110室。(请提交以下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⑴应往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
②教师资格证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2010届毕业生可缓交,但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交);
③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交);
⑵在职人员
①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
④所在学校(单位)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
⑶大专毕业生需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