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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福建南平延平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选调35人公告(进城任教)(二)
2015-03-17 16:45:3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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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

三、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

四、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六、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

七、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八、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

九、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

十、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规定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二十条”内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Tags:中小学 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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