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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1.招聘计划:高中语文1名、高中数学1名、高中英语1名、高中生物1名。
2.应聘者需符合以下招聘条件:
①招聘对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③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近,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详见附件2。
④报考人员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中学图书馆一楼大厅 (鄞州区下应街道崇实路477号,宁波市天工巨星有限公司旁)。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奖学金证书等其他获奖材料,报名时可以一并带来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社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二)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说课的形式。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不按规定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聘通告“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教师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上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及规则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签约、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 补。
2015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原标题: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
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中学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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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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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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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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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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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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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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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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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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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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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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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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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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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从高中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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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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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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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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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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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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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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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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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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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教学、汉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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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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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教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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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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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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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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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教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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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若确实相近的,考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附件3: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8日
The moon is not seen where the sun shines. 日出月不见。
Conceited [=ingenious] goods are quickly spent. 花哨货,不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