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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须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计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工龄、待遇规定认定。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4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4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八)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一)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用人单位。电话:0592-7760189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0592-5323206)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考务信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或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十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厦门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厦门技师学院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
本考试公告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技师学院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厦门技师学院提出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召集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原标题:2015年春季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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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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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师学院2015年春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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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盖章):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管
部门 |
经费
形式 |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岗位
级别 |
招聘
人数 |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
联系方式 |
最高
年龄 |
性别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所学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厦门技师学院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核拨 |
01 |
语文教师 |
专技岗 |
12级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 |
|
单位地址(邮编):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361102)
联系人:王素青、吴超毅
联系电话:0592-7760189;0592-7760032 |
| 2 |
厦门技师学院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核拨 |
02 |
政治教师 |
专技岗 |
12级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政治学类 |
|
| 3 |
厦门技师学院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核拨 |
03 |
体育教师 |
专技岗 |
12级 |
1 |
3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体育学类 |
1、专业方向需为篮球方向或田径方向;
2、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或国家二级以上裁判员资格 |
| 4 |
厦门技师学院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核拨 |
04 |
汽修一体化教师1 |
专技岗 |
7级 |
1 |
4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机械类,职业技术教育类 |
1、专业方向需为汽车或汽修一体化方向;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持有国家人社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工种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②具有机械专业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持有国家人社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工种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注: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0岁 |
| 5 |
厦门技师学院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核拨 |
05 |
汽修一体化教师2 |
专技岗 |
12级 |
1 |
3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机械类,职业技术教育类 |
1、专业方向需为汽车或汽修一体化方向;
2、持有国家人社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工种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2年以上汽车维修工作经验; |
| 6 |
厦门技师学院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核拨 |
06 |
光电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师 |
专技岗 |
12 |
1 |
35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 |
1、
具有2年以上光电方面工作经验;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技术或设备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持有国家人社部颁发的电子类工种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单位地址(邮编):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361102)
联系人:王素青、吴超毅
联系电话:0592-7760189;0592-7760032 |
| 7 |
厦门技师学院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核拨 |
07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实习指导教师 |
专技岗 |
12 |
1 |
3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应用物理学,微电子学,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物理电子学,应用电子技术,无线电物理,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子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液晶显示与光电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 |
1、具有2年以上电子企业工作经验或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作经验。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技术或设备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持有国家人社部颁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