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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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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重庆市涪陵区赴高校公开招聘46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0-12-21 17: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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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0-12-21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8日
  • 所属省份:重庆 工作地点:重庆 栏目分类:重庆中小学 招聘人数:46名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涪陵区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在报名期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一览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或兼报多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2.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7日9:00至12月28日17:00登录“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18.201.49.126: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注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报考信息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注明毕业院校、届次、专业并加盖鲜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期间获奖证书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在300KB以内)。

    3.报考资格初审。区教委将对照招聘岗位报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如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12月29日12: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招聘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网上报名结束后2天内在“报名系统”公布。

    4.打印准考证。凡通过资格初审且须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30日12:00至2021年1月1日10:00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笔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1.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①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③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面试人选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审查核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若面试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四舍五入)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贴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采取现场备课加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时间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及签约注意事项等,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布。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所确定的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

    《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商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涪陵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商定。考察环节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涪陵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 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

    1.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曹老师,023-72880655。

    附件下载:

    附件1:涪陵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5: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来源: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2/t20201218_8669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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