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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一、善恶价值
1)善恶价值的含义:是对人类社会中各种行为、事件的利害、吉凶、好坏的概括反映。
2)善恶价值的根据:善恶价值的客观基础是一定的经济关系,也就是一定的利益关系。一定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规定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同时也规定着善恶评价的客观标准。
3)社会道德价值导向:是指社会对人们的道德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方向性指导及其所要达到的道德理想目标。集体主义既是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基本道德原则。集体主义上升为价值导向性的基本原则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第一,坚持价值导向的一元来源:91exam .org性。
第二,坚持价值导向的权威性。
第三,坚持价值导向的趋前性。
二、道德恶
(一)本质:
1、表现为心术不正的行为,对社会或他人利益的损害。
2、道德恶是对合乎德性的社会秩序的破坏。
3、恶是对道德自由的践
(二)道德恶的根源
1.社会根源:造成人的自私和损人利己恶性的社会条件,归根到底在于私有制。
2、个体认识根源:价值观的错位。一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错位;二是索取与奉献关系的错位;三是本能与人格关系的错位;四是现实与理想关系的错位。
3、心理根源:欲望的放纵。
4、社会控制原因:社会约束的失度。
(三)道德恶的类型及其表现
1、物欲型的道德恶:为满足强烈的物质欲望,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取公私财富的行为恶。
2、权欲型的道德恶:醉心权力,不择手段,或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把个人权力置于社会意志之上。主要表现是渎职、失责、受贿和残暴。
3、情欲型的道德恶: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而不择手段。
4、名欲型的道德恶:为了名誉而不择手段、伸手抢名、欺世盗名。
(四)道德恶的制裁及社会对策
1、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必须对作出道德恶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谴责和制裁,促使作恶者醒悟,通过反省和忏悔,达成内心深处的悔过自新。
2、从社会角度来看,道德恶的制裁还必须有有效的社会性措施。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要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第二,实施合理的道德奖惩。
第三,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第四,进行科学的道德教育。
三、良心
(一)良心的本质
1.从内容上看,道德良心是现实社会要求的反映,是对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
2.从形式上看,良心的表现形式是良知、良情、良意的有机统一。良知是基础,良情是关键,良意是源泉。
(二)良心的形成
1.对体现着社会要求的是非、善恶的理性认知。
2.对应尽的道德义务的情感认同。
3.在认知、认同的基础上,形成意志决断。
4.在长期为善的道德实践基础上,形成善以为人的信念,形成明确的、稳定的良心。良心一旦形成,其行为向善就会成为习惯,最终直可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三)良心的作用
第一.良 心对主体道德生活具有调节作用
1.在道德行为前,良心能够帮助人们正确选择行为,起着决策和指令作用。
2.在道德行为进行中,良心对主体的行为起监督作用。
3.在道德行为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
第二,良心具有评价作用
1. 道德评价的形式:个人评价和社会评价
2. 道德评价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解剖与“内自讼”;“以见占隐”的经验方法。
四、正义
(一)正义的含义
公正(正义),做为伦理规范主要指公平与尊重,公平指依据合理的制度和恰当的标准评价和对待人;尊重则指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承认人的目的性和独立性。
1、公正是公民的政治合约
首先,公正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成员为了构筑一个稳定的社会所认可的最基本的准则。
其次,社会分配既包括社会分配的结果,也包括社会分配的过程。
第三,既然公正是世俗的政治标准,它就必然是民主讨论和妥协的结果。
2、公正分为结果公正与程序公正
由于以下几点理由,我们必须关心社会分配的结果:
首先,所谓起点平等不过是幻想而已。
其次,结果的不平等往往会反过来影响起点的平等。
第三,对结果的关注还因为,一个有序的社会需要个人负担一定的责任,而一个人要负担责任就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力。
3.个人公正和社会公正
·所谓个人公正,既指个人行为的一种根本原则,也指个人的一种优良品德,主要表现为个人在为人处事时,能以当时社会的法律、规章、惯例等为准绳,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直做事,公允办事,从而保持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所谓社会公正,主要指对一定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一种伦理认定和道德评价,具体表现为对一定社会的性质、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章程、惯例等等的合理性的要求和判断。
(二 )正义的必要性
1、从制度约束的角度看:正义或公正在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关系、建构社会秩序等方面意义重大。社会制度的设计、法律的制定应该体现“正义”的道德理念 。
2、从底线伦理的角度看:完善的东西有时甚至常常是不正当的,精神纯化,无私利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忠诚献身等等若不以正义道德为基础,为底线,那么它们会制造最黑暗、最野蛮、最狂热的不道德现象。
四、正义的实现(以平等为目标)
正义的实现(以平等为目标)
1.人身权利的均等分配
人身权利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那些权利,如自我表达权、政治参与权、自由迁徙权、不受他人侵害权,等等。这些权利的共同特征是普适性和平等性,即一个人对这些权利的拥有不会妨碍他人对他们的同等拥有。他们是 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为之辩护的被动权利,也是正义的基本含义。
2.基本物品的均等分配
但是,仅仅保护人身权利还不够,为了实现个人发展这一目标,国家还必须为个人创造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个人能力相关的基本物品的均等分配。“与个人能力相关的物品”既包括物质物品,也包括权利。在这些物品中,教育和社会保障是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3、其它物品的功利主义分配
社会分配的效率原则在保证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物品的平等分配之后,剩下的社会分配应该由功利主义原则进行评判。就中国而言,半个多世纪乃至近200年来的历史经验证明,扼杀社会效率的制度也是扼杀中华民族前途的制度,追求效率将是中国赶超发达国家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效率原则保证了社会财富的增加,从而增加了权利分配的馅饼,使得每个人都能分得更多的权利。
4、对社会和谐的追求
最后,以上三个层次可能还不足以保证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更广泛的层次上,国家应该对社会被边缘化的人口,如失业者、单亲家庭、农村中失去土地者以及进城的农民等负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些人来说,平等的权利和基本物品还不足以使他们获得足够的自我创造的能力,国家对他们的投资是必须的。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体现在对社会整体的顺利运作的关怀上,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一个和谐的社会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有好处的,没有人愿意看到国家处于无休止的冲突之中。
Water is a boon in the desert,but the drowning man curses it. 水是沙漠里的恩物,快淹死的人却诅咒它。
Our mightiest feeling are always those which remain most unspoken. 最强烈的总是那些最缄默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