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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关于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核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1-05-13 16: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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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05-13 截止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泸州市 栏目分类:四川中小学 招聘人数:20名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江阳区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城区学校2021年拟公开考核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个岗位人数20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江阳区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公开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材料)。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公开考核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1985年5月14日--2003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1980年5月14日--2003年5月14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报名时,江阳区内在职教师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3)。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电话进行政策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程序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

    江阳区党政大楼(江阳区星光路6号)三楼区教育体育局大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江阳区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双面打印);

    (2)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自荐材料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若没有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上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文件出处单位公章);

    (4)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当天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心理测试通知书》。

    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岗位调整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心理测试通知书》。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相关工作将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3.面试分为两轮:初试和复试。

    初试采用淘汰制,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初试通知书》为准。初试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复试),初试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一并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复试通知书》。

    复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考察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监督电话:0830-312359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报名、心理测试、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三)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考试信息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江阳区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2:江阳区2021年城区学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同意报考函.doc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

    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content_7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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