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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惠安县公开招聘职校专业教师的公告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其中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惠安县教育局四楼(螺城镇瑞安街教育局办公大楼)。报名缴费在计财股(309室),报名费80元。电话:0595-87387040。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0年惠安县将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部分职校专业教师。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职业教育学校专业教师12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详见《惠安县2010年招聘职校专业教师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未就业的国家任务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3、如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可暂不要求,如录用的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惠安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高校前)户籍在惠安县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取得惠安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前。福建生源、福建户籍和泉州生源、泉州户籍与此同理。
三、考试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写教案)和说课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说课成绩占40%。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同一职位依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说课人选;弃权说课的名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办法
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只能填报1个学校的1个具体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加上说课的总分),在同一报考职位中依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选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省定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和闽教人[2010]43号文件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其中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惠安县教育局四楼(螺城镇瑞安街教育局办公大楼)。报名缴费在计财股(309室),报名费80元。电话:0595-87387040。
3、报名时应携带材料:
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1寸彩色同底照片5张(报名表贴2张,另交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报考学科)。
4、报名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名。报名时,应先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教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凭盖章后的报名表到计财股缴费。
5、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我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以及省外上述项目的,按照上级和惠委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给予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办法为:其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卷面成绩。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毕业生,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供有效证书、证件。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应在体检前提供县级计生、综治证明。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说课、体检、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聘对象后,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ha.edu.qz.fj.cn)、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和说课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网上公告)。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本次职校专业教师招聘由2010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负责招考日常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常规办理就业手续,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提供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办理续聘,新聘人员应在应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竞聘县城学校教师。同时,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0年惠安县招聘职校专业教师职位情况表
2010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 7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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