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新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179人公告(五)
2.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试说明.doc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试说明 总体说明: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体内容比例结构图如下: 第一部分 笔试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三部分。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 1.综合知识测试包括时事政治(2014年6月~2015年5月)、民族团结、新疆地方史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6个学科: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方法、国家和地方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三个方向:聋教育、盲教育和培智教育,主要考查考生对三类残疾儿童心理和生理发展的特点、三类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原则和方法的了解掌握程度。 其中:小学阶段教师招聘岗位的综合知识测试、学科专知识测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布的《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说明》执行;初中阶段教师招聘岗位的综合知识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测试笔试内容,参照《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说明》执行。
第二部分 面试 面试包括两部分:学科专业授课能力测试和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授课能力测试90分、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测试60分。具体如下: 1.学科专业授课能力测试采取考生试讲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评分标准:学科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2.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测试。遵循考生“报考什么方向,面试就测试哪个方向的技能”的原则。按照特殊教育分为聋教育、盲教育、培智教育方向,具体测试内容如下: (1)聋教育方向。测试考生的手语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测试一:手译短文(5分钟)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指定材料运用中国手语进行讲述,手势语清晰、准确,速度、节奏恰当,合理使用手指语,指式正确,不晃动,内容表达准确无误。 测试二:口译手语短文(5分钟)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展现出的手语翻译出来,文字准确、简练,无错别字。 (2)盲教育方向。测试考生的盲文水平,测试内容包括: 测试一:盲文书写(10分钟)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指定材料(约150个音节,包括标点符号、声调符号在内)用盲文书写完成,格式清晰;不添加,不遗漏;拼写正确,标点使用得当,分词恰当,准确率高。 测试二:盲文认读(10分钟) 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材料(约200个音节,包括标点符号、声调符号在内)翻译成明眼文字(汉语书面语),要求正确无误,没有错别字,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 (3)培智方向。测试考生的讲故事能力和简笔画水平,测试内容包括: 测试一:案例分析(5分钟)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给出的培智学校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辨识案例中弱智儿童的行为特征,指出教育活动中使用的主要特殊教育方法,并用专业理论知识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使用特殊教育专业术语,语言清晰标准、表达流畅自然。 测试二:简笔画(5分钟)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既定的具体题目进行现场绘画,完成不少于3个简笔画。 评分标准:①用笔简洁;②形象生动;③构图合理;④表达意图明确;⑤富有幼儿情趣。 参考书目:1.《特殊教育学》,方俊明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颁布实施);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颁布实施);4.《中国手语》修订版(上、下册)(全二册),中国聋人协会编,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5.《中国盲文》 (第2版) 滕伟民、李伟洪编,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doc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 新教师〔20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卫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各高等学校,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卫生厅各直属医疗机构: 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相关规定,现重新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简称《办法》),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新教师〔2009〕6号文件)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根据我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体检。 四、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全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领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对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时,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五、体检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一的内容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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