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教师招聘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教师招聘考试提分秘籍 教师招聘考试通关题库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心理 科学 历史 地理 政治 物理 化学 生物 公共

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教育学: 教育与教育学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教育与人的发展 教育目的 学校教育制度 学生与教育 课程 教学 德育 班级管理 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教育评价 课外活动 心理学: 心理学概述 感觉和知觉 注意 记忆 表象与想象 言语与思维 情绪、情感与意志 需要、动机、兴趣 能力 人格 社会心理与行为 教育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概述 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学习的基本理论 学习动机 学习的迁移 知识的学习 技能的形成 学习策略 态度与品德的形成 问题解决与创造性 学习心理 教学心理 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 教师职业心理 教育法律法规: 中长期教育改革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条例 其他: 教师职业道德 教学技能与理论实践 新课程改革 教师的科学素养 教师的历史与传统文化素养 教师的文学素养 教师的艺术鉴赏素养 教学基本能力 教学评价与反思 教学实施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教育基础 教育理论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生活指导 学生指导 职业理念 幼儿园: 学前儿童发 展 学前教育原理 游戏活动与指导 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幼儿园环境创设 幼儿园教育理论综合 幼儿园综合素质 小学: 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育理论综合 小学综合素质 中学: 中学教育理论综合

2021年06月2021浙江嘉兴海宁市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网
2021-06-21 09:39:53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教师招聘、公务员、事业编等考试资料100G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养需求,2021年海宁市拟定向培养教师5名。现将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本次招生(招聘)对象为具有海宁市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2021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且立志为海宁市教育事业服务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1年海宁市教师定向培养委托2所师范高校承担,招生数量5名。

1.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师范专业)3名,培养高校为湖州师范学院,学制4年;

2.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师范专业)2名,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学制4年,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三、招生(招聘)流程

(一)填报志愿

报考学生必须在浙江省参加高考,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6月29日-3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高考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录取

1.划取上线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抄告至海宁市教育局。

2.面试和体检。海宁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28/index.html)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宁市教育局商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海宁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缺额补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海宁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海宁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3.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毕业时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纳入海宁市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由海宁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毕业聘用后在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服务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由海宁市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返还学生就读期间所缴学费及相关费用。录取人员如未能达到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要求的,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海宁市教育系统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4.其它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7010630、87010626

市教育局组宣人事科联系电话:87223148、87229920

原标题:2021年海宁市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地址: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1/6/18/art_1688836_158333.html

(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A creaking door hangs long. 旧门久用,病夫命长。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21年06月2021山西晋中市直教育..

问题咨询请搜索关注"91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