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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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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021重庆武隆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17人公告网
2021-06-24 09: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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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武隆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武隆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2日24:00期间,登录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47.106.161.20:5237/wl2021/)进行报名,按操作流程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不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只审核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招聘方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7月3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4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于2021年7月9日9:00起至7月10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7月1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请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cqwl.gov.cn/)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cqwl.gov.cn/)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cqwl.gov.cn/)公布。

本次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时间一共2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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