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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5月29日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会议的精神,分配我局的援疆教师初选名额2名(其中高中英语1名,化学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疆时间和地点
时间:一年半。
地点:新疆轮台县中学。
二、援疆教师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好,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高中教师,具有中级职称(含取得中级职称未聘用的人员)。
三、援疆期间的待遇
1、援疆期间,发放原单位双倍工资,发放每月500元的电话补贴和28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
2、取得中级职称未聘用的,可先行聘用后赴疆,在疆期间达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按新疆当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与我省规定要求一致的予以承认。
3、休假与探亲,按国家和受援地有关规定执行,可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往返路费由单位承担。
四、报名
采取本人自愿和单位审核同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请务必于6月2日上午11点前报分局人事劳资科。
原标题: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关于选派援疆教师的通知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