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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贵州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及《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的通知》和施秉县第一中学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22年施秉县第一中学决定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10名。为做好此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招聘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教科、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施秉县第一中学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即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本科2022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2月1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止2022年7月31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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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施秉县人民政府It is not by the grey of the hair that one knows the age of the heart. 白发多少并不能告诉你一个人心灵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