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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人公告
2015-07-28 07:01:0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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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成人教育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3个高职(专科)专业、4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专业涵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学校现有教职工47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139人,本科生100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5年7月28日9:00—8月5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5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8月10日-8月12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8月13日9:00-8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取消该岗位招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特点与发展趋势、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素质等内容。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9:00—11:00,笔试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http://www.nbcc.cn/)。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高校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所有报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成绩 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网 址:www.nbcc.cn

E--mail:rsc@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原标题: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27日



Tags:中小学 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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