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江西新建县中小学(幼)教师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及递补资格审查公告(六)
新建县2015年中小学(幼)教师招聘入闱资格审查 通过人员及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新建县中小学(幼)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8月1日、2日对入闱人员(含调剂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工作。此次资格审查应参加人员483人,因 43人自动放弃,实际参加人员440人。经资格审查,因条件不符未通过人员14人,通过人员426人(详见附件1)。 按照《新建县2015年中小(幼)教师招聘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因资格不符或已入闱人员放弃产生的面试缺额,可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考岗位及调剂到该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规则如下: ①已入闱调剂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 ②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样式见《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调剂入闱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的附件2),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③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时产生的缺额不再继续递补; ④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 ⑤对无人可递补的岗位,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仍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则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可进入面试。具体递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请以上递补人员携带审查材料(详见附件3)于2015年8月 7日上午9:00—中午12:00到新建县二中综合楼七楼(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569号)进行审核。 递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材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2015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网上无法查询人员须提供当年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表;在职在编教师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0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我省2013、2014年招聘录用、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在公立学校代课人员请学校在证明中明确是否是代课教师及代课起止时间。有关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递补入闱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本人参加,并书面作出诚信承诺(样式见附件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含递补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其他事宜将拟定于8月10日在新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xinjian.gov.cn/html/rlzyhshbzj/index.html)、新建县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xj.ncedu.gov.cn/)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5年新建县中小学(幼)教师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2、2015年新建县中小学(幼)教师招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3、2015年新建县中小学(幼)教师招聘递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诚信报考承诺书(样式) 5、新建县2015年中小学(幼)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新建县中小学(幼)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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