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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经研究确定方熠等40名考生为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1)。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
(一)被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与资格复审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2、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含第二学历档案)。若被考察人员档案在宿松县人社局,请提供人社局档案号,由考察单位集中提档;若毕业生档案管理单位要求被考察人员提供调档函调取档案,被考察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迅速到宿松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此表若确认在档案中,无须单独提供)。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2)。
5、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3)。
6、已就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社管理部门鉴证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被考察人员提供的证件及资料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6:00前送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未交,责任自负。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5年8月13日。
(二)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
(三)有关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体检时间安排于体检当天早上7:00(须空腹)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宿松县教育局一楼集中。届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时未参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近期免冠正面彩色2寸照片1张。
原标题:宿松县2015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公告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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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2015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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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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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1 |
方熠 |
15 |
郭俐波 |
28 |
黄延炜 |
2 |
肖丁丁 |
16 |
何江红 |
29 |
吴红珠 |
3 |
廖飞凤 |
17 |
陈姚 |
30 |
吴娟 |
4 |
朱礼伟 |
18 |
徐佳佳 |
31 |
张叶 |
5 |
周丽平 |
19 |
吴涛 |
32 |
石旦 |
6 |
周丹 |
20 |
赵茜 |
33 |
齐罗兰 |
7 |
李霞 |
21 |
张士静 |
34 |
杨艳红 |
8 |
张师军 |
22 |
石灵 |
35 |
祝周行 |
9 |
王栋 |
23 |
刘甜甜 |
36 |
吴遥香 |
10 |
徐方程 |
24 |
汤蕾 |
37 |
姚银霞 |
11 |
杨燕 |
25 |
高雄风 |
38 |
许乐 |
12 |
熊红霞 |
26 |
汪执政 |
39 |
王璐 |
13 |
朱珍奇 |
27 |
卢高峰 |
40 |
石飞 |
14 |
李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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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宿松县招聘教师考察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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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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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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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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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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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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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孩子
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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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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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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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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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规定是否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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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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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者社会抚养费
足 额 缴 清 具 体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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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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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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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或
长期居住地
乡镇计生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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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公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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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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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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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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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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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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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计划生育调查事项,本人予以配合,如调查事项必须做亲子鉴定,本人将主动申请。如违反以上承诺,将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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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1和7项)由报考人填写,其它项由乡镇计生办填写;2.超生者必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缴凭证原件、复印件和处理终结证明。附件3:
2015年宿松县招聘教师考察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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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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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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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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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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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乡(镇) 村(街道)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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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户籍所在乡(镇)派出所盖公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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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户籍所在乡镇派出所填写。
宿松县教育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