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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08〕34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余缺互补、合理配置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补充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均溪中小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
详见《2015年大田县补充城区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大专(国民教育系列)及以上学历;
3.在公办校(编内教师)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4.近三年来年度业务考核合格以上;
5.计生、综治、党政纪无违反者。
(二)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2013年秋季参加交流的教师以中学或小学教师身份报考,可自选;
3.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教师进城考试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语文、数学学科
1.考试方式:笔试,总分100分,分教育综合知识(70分)、专业知识(30分)两部分。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标准等,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语文、数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等,包括新课程理念、教学过程、教学方式的应用。
同学科使用相同试卷。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8月20日上午8:30至11:00。
考试地点:大田职业中专学校1号教学楼。
五、加分条件
根据大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田教人〔2013〕240号)规定,交流教师按时到农村(除城区、石牌、华兴外)受教学校工作,笔试成绩加1分;交流工作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分。
六、录用办法
(一)录用方式
根据岗位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若2人及以上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条件顺序优先录用:
1.学历高者;
2.学校中层干部;
3.专业技术职务高者(聘任职务);
4.近三年获国家、省、市、县综合表彰级别高者。
(二)调配方式
1.录用的教师由用人单位(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均溪中小)先抽取抽签顺序,按学科岗位分配数由县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补充到相关的用人单位;
2.录用人数未达到岗位计划数时,本学科内的计划数可互相调剂;
3.录用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若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则回原学校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
时间:8月15日—18日,截止8月18日18:00前。
地点: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县教育局内)。
报考资料:①经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登记表1份;②有关证明材料(含毕业证书、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学校中层干部任职文件、综合表彰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一份,原件应交学校、县教育局查验审核,上交复印件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③1寸照片1张(注明单位、姓名、报考学科)。
(二)领取准考证
8月19日下午3:30携带身份证到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县教育局内)领取准考证。
本通知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登记表可登录大田县教育局网站(www.edudt.net)公告栏下载。联系电话:0598-7222650。
原标题:关于2015年大田县补充城区小学教师公开考试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大田县补充城区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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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田县补充城区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
序号 |
报考岗位 |
报考对象 |
岗位分布情况 |
备 注 |
学科 |
岗位
代码 |
计划数 |
1 |
语文 |
01 |
19 |
7 |
农村中学语文教师 |
城关一小1人、城关二小1人、城关三小8人、均溪中小9人 |
以学历证书或
职称证书为准 |
2 |
02 |
12 |
农村小学教师 |
|
3 |
数学 |
03 |
18 |
7 |
农村中学数学教师 |
城关一小1人、城关二小1人、城关三小7人、均溪中小9人 |
以学历证书或
职称证书为准 |
4 |
04 |
11 |
农村小学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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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7 |
注:同学科使用相同试卷 |
2015年大田县补充城区小学教师报考登记表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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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田县补充城区小学教师报考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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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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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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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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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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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
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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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学科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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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
学科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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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学科.年段、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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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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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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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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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学科.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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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何单位
何综合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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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学校中层干部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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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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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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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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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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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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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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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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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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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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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
报考资格
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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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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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毕业证书、职称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任命文件、综合表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先查验盖章后报送局审核)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附后;
2.报考教师属借用人员的,学校意见栏由现任教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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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