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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审所需材料
(一)《考核政审表》及《吸收录(聘)用审批表》各两份。
(二)所在乡(镇)计生站出具的计生证明,加盖县级计生部门公章,并注明“未违反生育政策”字样,一式两份(第二份可复印),户籍还在学校的,由学校计生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三)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评鉴意见或证明,户籍还在学校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第二份可复印)。
(五)考生个人档案。请考生先联系档案所在地,如需用到提档函的,到人社局领取提档函。
以上(二)、(三)、(四)项规定内容可另外用纸张出具,也可将证明内容填写在考核政审表第四页并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二、时间要求
请进入政审环节的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于2015年9月7日前将以上所列政审材料交教育局政工股。
原标题: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政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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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方县幼儿园教师招聘考核政审表
2015年大方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吸收录(聘)用审批表
大方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