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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来宾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1个岗位110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来宾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八)其他说明
1.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来宾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限驻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各县(市)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2.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在广西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且在岗或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3.定向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定向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岗位,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定工干部)满3年(含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5.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的岗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岗位,报考人员为具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
6.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人员的岗位,仅限于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人员报考。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8.凡已入编(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或入编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9.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全区统一网络平台报名。
10.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1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3.报考“招聘岗位名称”为“乡村振兴专员”的人员,需选派到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村任职3年,由来宾市委组织部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跟踪培养,职务职级正常晋升,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遇。
1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招聘岗位,如因机构改革变更单位名称或隶属关系的,聘用审批时按机构改革后确定的单位予以聘用。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来宾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填报要求。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同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8日17:00)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当日起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格,同意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增人手续,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0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缴笔试考试费,笔试分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公共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需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3月29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来宾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题”中查询。
(四)开考比例
1.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其他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需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于2023年3月30日18:00前报市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将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改报时间内进行岗位改报。
(五)岗位改报
网上改报时间: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缴费时间截止至17:00。
岗位改报期间,原属于免费岗位改报到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补缴考试费用;其他报考人员岗位改报期间无需重新缴费。
不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按原路径退回。
(六)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4月25日8:30至5月7日10:00。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应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笔试准考证照片必须与报名系统照片一致,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负责。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分值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笔试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地点、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2023年7月中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低10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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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来宾人才网He was a bold man that first ate on oyster. 第一个吃牡蛎的人是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