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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吉安市、萍乡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6号)要求,2015年我省继续安排上犹县、井冈山市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经组织有关设区市申报,经审核确定新增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萍乡市莲花县为试点县(区)(以下统称为试点县)。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有关试点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县遴选、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待遇保障和管理,试点工作机制、以及县财政应负担资金等。
二、建立工作机制
有关设区市、试点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有关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试点县巡回支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试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资金,督促试点县财政应负担资金的落实。试点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试点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共同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配置教玩具,完善支教点设施设备、巡回支教志愿者、试点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本级应负担资金,发放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安排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核拨中央财政一次性支教点补助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支教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精心组织招募工作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加强信息沟通,省教育厅在江西教育网设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募报名的网络平台,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支教点岗位计划数择优录用。
试点市,县(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募志愿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6号)文件精神,已实施2年试点工作,今年重新申报试点地区要严格志愿者服务年限,避免出现反复招募、长期服务现象。
招募完成后,试点县要组织志愿者岗前集中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做好上岗前的师德教育与学前教育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科学保教能力,确保新录用志愿者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服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
试点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深入挖掘巡回支教志愿者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反映志愿者志存高远、服务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试点工作和志愿者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落实待遇保障
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助,其中:中部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5万元。中央财政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购置教玩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我省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试点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各试点县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发放、住房安排以及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障工作。试点县财政保障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
六、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试点市(县、区)要加强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支教点和在岗志愿者信息。请各地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本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设置支教点、招募志愿者等信息),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与地方财政按时据实结算。
省教育厅 联系人:梁海军;电话0791-86765178;传真:0791-86765185;E-mail:31472334@qq.com 。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日
江西省2015年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支教点设置
1.支教点设置原则
(1)支教点设在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行政村,一村只能设置一个支教点。
(2)支教点设置场所以农村闲置校舍为主,没有闲置校舍的支教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支教点设置在农村书屋、妇女活动中心、村党支部活动室。各场所必须坚固、安全、实用,具备室内外活动场地。
(3)每个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数量与覆盖地区适龄幼儿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适龄幼儿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混合编班,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以分年龄编班。
(4)巡回支教点的环境安全及教玩具配置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
2.支教点布置情况
2015年我省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安排在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萍乡市莲花县。计划设立巡回支教点262个,招募志愿者525名,解决六县(区)农村偏远地区学前幼儿入园难问题。
3.支教点基本设施配置
支教点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特点,配备必要的桌椅、户外游戏设施和玩教具,支教点教玩具和设施按普通幼儿园基本配置,具体配置数量按实际入园幼儿数确定。
4.支教点卫生、安全和环境状况
所选巡回支教点的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污染和高强度噪声干扰,做到安全卫生,清洁美化,满足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需要。
二、支教点管理
赣州、吉安、萍乡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有关试点县巡回支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试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局负责督促试点县财政应负担资金的落实。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共同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配置教玩具,完善支教点设施设备、巡回支教志愿者、试点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本级应负担资金,发放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安排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核拨中央财政一次性支教点补助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支教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志愿者招募
1.志愿者招募计划
此次巡回支教计划在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萍乡市莲花县设立巡回支教点262个,招募志愿者525名,其中南康区计划设立支教点54个,计划招募志愿者112人;兴国县计划设立支教点15个,计划招募志愿者31人;会昌县计划设立支教点110个,计划招募志愿者220人;寻乌县计划设立支教点37个,计划招募志愿者82人;石城县计划设立支教点30个,计划招募志愿者60人;莲花县计划设立支教点16个,计划招募志愿者20人。
2.志愿者招募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3)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幼师项目”培训获合格证书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其他要求。
3.志愿者招募程序
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公开招募,协议管理。招募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体检;(6)合格名单公示;(7)集中培训;(8)签订协议;(9)上岗支教。
四、志愿者管理
1.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要明确此次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属于公益岗位招募和定期自愿服务关系,志愿者有权获得劳动补偿,有义务完成农村幼儿科学保教者任务,支教点所在县教育局有权按协议进行考核,有义务按确定的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付酬,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提高机会。志愿者生活补助为岗位补助,在岗一月补助一月,离岗再行招募,到岗者自到岗之月起,享受岗位生活补贴。志愿者到岗前需和当地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志愿者的管理与考核
(1)江西省教育厅充分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支教点和在岗志愿者信息,于每年11月报送教育部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三个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报告信息。支教点所在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2)志愿者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与县教育局签订志愿支教服务合同,合同期2年。
(3)志愿者必须服从当地中心小学的统一管理。
(4)当地中心小学依据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考核、管理使用办法。
3.志愿者的组织管理
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服务期为两年,实行协议化管理,对未到服务期而无故退出的志愿者,县教育局将按协议处理。
五、试点工作的相关保障政策
1.支教点的政策支持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中央财政对每个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玩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试点县要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护费用。
2.志愿者的待遇与保障
(1)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试点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试点县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责为巡回支教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
(3)各试点县要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聘任期间,巡回支教志愿者户口原则上不迁移,档案关系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试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本方案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