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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紧缺专业可酌情放宽到全日制应届专科学历)。 (二)招聘学科及数量:语文31人,数学38人,英语44人,物理21人,化学11人,生物13人,政治13人,历史13人,地理16人,音乐13人,舞蹈5人,体育14人,美术5人,通用技术3人,教育学心理学4人,学前教育7人,旅游2人,特殊教育1人,信息技术6人,职业教育10人,共计270人。 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招聘办法 (一)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招聘办法。 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及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211”重点师范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根据学校初选和专家组面试的成绩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签订招聘协议,到应聘学校正式报到上班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管理;凡参加招聘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书(内容及格式见附件)、自荐书和2012年7月以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招聘办法。 1.初眩由用人学校按照设定的学科及指标,根据应聘考生的自荐材料,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按照招聘指标与进入面试人选数量不低于1:3的比例,提出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考生参加初选时,须携带所在院校出具的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书(内容及格式见附件)、自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书写自己的姓名、专业及毕业学校。 2.面试。面试采取上课及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笔试。 3.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20分,教育学、心理学各30分,教育法律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考生考前40分钟在笔试指定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总分计算办法。面试成绩的60%与笔试成绩的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