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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组织人事部举报。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88284395;联系人:韩老师。
原标题: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拟聘人员公示(一)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