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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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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湖北省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33名专业人才公告
2025-03-05 18:3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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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深入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两个更好”振兴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一批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符合红安事业产业发展和用人岗位需要的部分国内高校(详见附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境)外QS2025年排名前200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二)招聘引进数量。计划招聘引进33人,涉及13个部门20个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根据人才专业,结合职能职责,双向选择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人数不限。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引进方式、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引进方式

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公开报名、面谈考核、一人一策、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分别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岗位采取“公开报名、分类实施、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测试工作根据岗位类别和报考情况,由县引才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发布公告

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发布公告。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资格审查、测试、成绩查询、体检、考察等信息均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此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

(1)报名:2025年3月6日9:00至4月1日17:00。4月1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5年3月6日9:00至4月2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5年4月3日9:00至4月6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50元考试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途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点击2025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链接:http://hbha.pzhl.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2025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提交确认即可。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考试报名入口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83066。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不真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含隐瞒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名人员与报考单位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时提供书面报告。

资格审查内容:

①各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2025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5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③关于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的取得时间。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格证须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以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④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把握,但同一单位的审核标准必须一致。

⑤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和享受相应待遇。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四)测试

1.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引进计划,或急需紧缺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调整情况。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发布测试公告。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加试笔试岗位和参加笔试人员,并发布笔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测试公告在测试前至少5天发布,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以测试公告为准。

3.测试内容及方式。

加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笔试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设置,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4.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计分办法。加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6.成绩相同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本次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1.体检(含心理测试)

(1)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医院负责做好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试。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5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签订诚信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以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体检(含心理测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七)聘用和培养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本次公开招聘设置5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相应待遇。对公开招聘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非首次就业的,由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工作年限可认定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人才安居保障。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身需求,按相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实行自由落户。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均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黄人社发[2020]12号)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电话:0713-5283066(县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56987(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符合红安事业产业发展和用人岗位需要的国内部分高校名单.docx

2.2025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3.2025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docx

4.专业目录.zip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6844/1516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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