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心中有爱,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师德修养;
(3)身体、心理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注重团队合作精神,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5)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和职业技能等;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素质教育人才(学科领军人才、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骨干教研员、博士和博士后、中青年学术骨干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年龄可放宽。
(三)学历条件
符合其中之一:
(1)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对口的师范类高校本科毕业生(省部级师范类高校优先);
(3)专业对口的其他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同等条件,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国家级、省级与市区级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