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福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16人公告(二)
附件三: 报 名 登 记 表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码:
注:“*”栏非应聘人员填写 附件四: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优化师资的学历及职称结构,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切实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吸引海内外更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根据福建省和泉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业创新和团结协作意识,能胜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引进对象条件类别 (一)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40周岁以下紧缺急需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三)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四)40周岁以下非紧缺急需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 (一)全职引进 1、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为我校编制内人员,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 2、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与我校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协议。此类引进人才原则上为学校专业(学科)建设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柔性引进 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每年在我校工作一定的时间段,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与我校签订柔性聘用协议。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为学校专业(学科)建设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 (一)工资、生活待遇 1、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为我校编制内人员,工资按《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发放。另外,符合本办法引进对象条件(一)、(二)、(三)、(四)类别的引进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费25万元、20万元、15万元、8万元及购房补助费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2万元。安家费一次性给付,购房补助费分5年拨付。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职引进人才,购房补助费一方按就高领取,另一方按上述相应类别标准的1/2领取(不含福建省或泉州市财政发放的购房补贴)。在校服务期间参照在职人员享受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待遇。 2、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年薪制执行,分别给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引进人才年薪30万元、20万元(包含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再享受其他待遇),年薪的80%按月拨付,年薪的20%在当年度完成约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后一次付清。 3、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按柔性引进,工资待遇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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