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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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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第一次)
2025-11-19 18: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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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具体情况详见网站链接(https://rsj.gz.gov.cn/gkmlpt/content/9/9801/post_9801969.html#502)或登录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引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至日。

(三)应聘人员应满足引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其中:

1.招聘人员类型,“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1)(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聘人员的年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至2025年11月28日17:00止。

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ydwzp.rsj.gz.gov.cn:5896/vsgz88wsbm/login)选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岗位进行报名,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范的电子证件照片,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逾期不接受报名。此次招聘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高等教育各层次(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还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25年11月24日9:00至2025年11月29日17:00,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2025年11月24日9:00至2025年11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2025年11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环节。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此次人才引进岗位无开考比例限制。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1.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为: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

2.方式:线下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相关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评委提问、实操考核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员人选;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人员人选。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5年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名指南,自行判断并确认自身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因个人理解偏差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招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七)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30-11:30、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招聘公告、招聘政策、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附件3),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子邮箱:hrssgz@gz.gov.cn;

2.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180893、020-83318451)反映。

3.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联系方式.xls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原标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地址:https://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10555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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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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