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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4、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4年、2015年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5、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认定。
8、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9、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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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doc
附件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
1、市直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33-3180471
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 0533-2775290
淄博实验中学 0533-2834256
淄博一中 0533-4261600
淄博三中 0533-2862505
淄博四中 0533-5171271
淄博五中 0533-2178836
淄博六中 0533-6239009
淄博七中 0533-7871761
淄博十七中 0533-2362719
淄博中学
0533-3982366
淄博市特教中心 0533-3989339
淄博市实验幼儿园 0533-2181969
淄博市市直第一幼儿园 0533-3182248
淄博市市直第二幼儿园 0533-2158156
淄博市市直第三幼儿园 0533-3158591
淄博市商业幼儿园 0533-2156985
淄博师专 0533-3821016
淄博市青少年宫 0533-230383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六纪检组、监察室 0533-2312353
公告网址:
淄博市教育局官网 (http://www.zbedu.gov.cn)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sdzb.hrss.gov.cn)
2.张店区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33-2278788、2869883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