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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编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城区学校普通教育教师20名 普通高中教师为主,按学科欠缺情况和报名情况招聘。 (二)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5名 按报名情况,在电子、塑料成型、建筑、汽修、农村经济管理、财会等专业中择优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年龄30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应专业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 (2)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国家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 (3)省内师范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 (4)与职教专业对口的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普通教育特别紧缺的地理学科可放宽到第二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招2名。 普通教育教师主要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17时止。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含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本人经历、特长的各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aedu@163.com。邮件主题写明报名的学科岗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三)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招聘考核。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现场上课为主,面谈交流为辅,其中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尚须通过操作技能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要求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销行政处分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可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 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报名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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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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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 片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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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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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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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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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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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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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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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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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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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的) |
省市区(市)县 |
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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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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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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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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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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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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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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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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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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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报考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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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考生类别”指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其他人员。 2.“教师资格类别”指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 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就公开招考编制内农村中小学、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招考人数及户籍、学历等要求
类别 |
学科 |
招考人数 |
户籍、学历 |
所学专业或资格 |
1 |
2 |
初中 |
语文 |
1 |
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上毕业(非磐安籍考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新闻学、文秘教育 |
具有报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专业 |
数学 |
2 |
数学类、数学教育 |
英语 |
1 |
英语类、英语教育 |
科学 |
2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 |
社会 |
2 |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法学类 |
音乐 |
1 |
音乐学类、音乐教育、艺术教育类(音乐方向) |
体育 |
1 |
体育类、体育教育 |
美术 |
1 |
绘画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
信息技术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教育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技术 |
初中小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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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语文 |
4 |
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上毕业,师范类专科毕业(非磐安籍考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含初等教育,下同)、新闻学、文秘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
具有报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专业 |
数学 |
4 |
数学类、数学教育、小学教育 |
英语 |
4 |
英语类、英语教育、小学教育 |
科学 |
3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小学教育 |
音乐 |
2 |
音乐学类、音乐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方向) |
体育 |
4 |
体育类、体育教育、小学教育 |
美术 |
1 |
绘画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艺术教育(美术方向)、小学教育 |
小学小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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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5 |
户籍不限,专科及以上毕业(非磐安籍考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类(音乐、美术方向) |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专业 |
财会人员 |
1 |
要求同“初中”类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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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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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招考名额2名及以上的,其中1个名额面向男生。面向男生招考名额与男生报名人数之比须符合1︰3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减少面向男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 30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幼儿园连续任教10年以上且现在岗的幼儿园代课教师,报考学前教育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资格 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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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分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在总分中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考试招聘的,在总分中加3分;符合报考条件且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代课两年及以上的(按上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年计算,时间截至到2013年6月份),报考对应学科学段的,在总分中加1分。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及学前教育岗位人员,如本人在高中阶段和高校阶段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不含团体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入总分: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者前八名的加3分,省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者前六名的加2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加3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分。同项目成绩不重复计分,以高限计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材料报名时提供有效。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0日及3月1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 联系电话:0579-84662828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提交《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学科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要求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考计划,名额调整到报名人数多的其它岗位。 4.因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时现场拍照,故不得他人代报。 五、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考试违规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财会岗位不参加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与初中科学同,省厅不提供命题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依照笔试折算分与加分之和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考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向男生岗位按该比例顺取不足须予降分的,须达到该学科的平均成绩)。 (2)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财会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三)体检 1.根据笔试折算分、面试折算分与加分之和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先笔试分、再面试〔技能测试〕分、最后加分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参加聘用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资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该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则不予递补。 六、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一、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磐安县2013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 三、磐安县教育系统2013年招考音体美、幼儿教师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 <!--[endif]-->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一 磐安县2013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报名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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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 片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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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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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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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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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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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学位 |
|
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的) |
省市区(市)县 |
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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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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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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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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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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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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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符合何项加分条件,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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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报考者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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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磐安县2013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 学科的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 中小学音乐 一、中学音乐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高等教育对应于中学音乐教学的内容; 三、音乐教材教法(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容)。 中小学体育 一、中学体育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高等教育对应于中学体育教学的内容; 三、体育教材教法(义务教育体育课程标准的内容)。 中小学美术 一、中学美术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高等教育对应于中学美术教学的内容; 三、美术教材教法(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的内容)。 财会 高校财会专业课内容。 附件三 磐安县教育系统 2013年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 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一、中小学体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队列队形口令与示范(满分20分); 2.田径类动作示范与要领讲解(满分20分); 3.球类动作示范与要领讲解(满分20分); 4.技巧类示范与讲解(满分20分)。 5.自选特长展示(20)。 二、中小学音乐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清唱(满分25分):自选及指定歌曲各一首; 2.视唱(满分25分):抽签视唱曲一首,边唱边用钢琴即兴伴奏,限时完成。 3.自选乐器演奏(满分25分):除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演奏,乐器自备,演奏曲目自选,限时5分钟以内。 4.舞蹈(满分25分):给定伴奏音乐自编舞蹈,限时完成。 三、中小学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素描人物写生(满分40分)。铅笔、碳笔等工具均可,表现形式不限,组织单位提供纸张,其余器材由考生自备。 2.色彩静物写生(满分40分):水彩、水粉、油画、色粉画等画种自选,组织单位提供4开铅画纸一张,其余器材由考生自备。 3.自选特长展示(满分20分):内容为:国画、书法、工艺美术等自选一样。组织单位提供4尺宣纸一张,其余器材由考生自备。 四、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弹唱与器乐演奏(满分40分):清唱自选歌曲一首;抽签视唱曲一首,边唱边用钢琴即兴伴奏,限时5分钟以内。 2.舞蹈(满分20分):给定伴奏音乐自编舞蹈,限时完成。 3.绘画(满分20分):指定内容限时完成。材料由组织单位提供。 4.讲故事(满分2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讲述指定的一个小故事。
http://www.panan.gov.cn/pa_web/zwgk/gggs/71279.shtml | Beauty in things exist in the mind which contemplates them. 事物的美存在于仔细观察者的心目中. We may give advice,but we cannot give conduct. 别人可以相劝,做人还靠自己./ 别人可以给你忠告,但不能给你品行. |